——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
企业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主体之一。在企业发展中,企业往往把生产销售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,业务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础,当然是无可厚非的;但仅重视这些而想把自己的企业推向发展壮大是不够的。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,也是一种风险经济,市场规则中已经把主体相关的竞争规则及退出机制进行了设置,如何有效的利用好这些规则,是企业发展所必须面对的。
企业日常遇到的规则性风险或曰之为法律风险问题,如购销合同中的诈骗,信用风险,企业劳动用工中的纠纷,企业纳税风险,投资和筹资风险,知识产权管理,企业发展的并购,股权交易中的风险等等;风险的把控能力决定企业是否能快速成长及竞争力的强势;我们经常看到,一些企业业务发展的很好,待关键时期却因法律风险的把控不足,而造成功亏一篑。且大部分企业只有在法律风险问题造成企业负担时,才想起聘请律师打官司,但此时事件已经发生,很多证据也许无法保全,财产已经转移,或者没有财产,或者根本找不到人,致使即使打赢了官司也不能得到执行,并造成公司的权益无法挽回的尴尬。
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,市场竞争的法制规则日益健全,许多新的法律也陆续颁布,如企业用工方面,随着《劳动合同法》的颁布实施,企业对劳动者的责任越来越大,如没有注意这些法律对企业的影响,可能会产生很多纠纷,将给企业带来难以避免的风险。因此企业主应明晰宏观环境对自我发展的影响,并要逐步建立起法律服务对企业作用认知,并建立有效的法律顾问管理体制。
法律顾问是企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,聘请律师就其在业务方面的问题提供法律帮助而担任的特定职务。企业法律顾问一般有两种,即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。常年法律顾问与企业签订法律顾问协议,在协议约定期限内(通常是1年或1年以上)处理该企业所有的法律事务,这类法律顾问服务范围广、时间长,故称为常年法律顾问,法律顾问关系随协议期满而结束,如果继续聘用,需要重新签订协议。专项法律顾问受企业聘用专门处理某一项法律事务,法律顾问关系待该项法律事项办理结束而结束,一般不受时间限制,故又称临时法律顾问或者短期法律顾问。考虑到企业发展的现实需要,企业大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,因其能在企业的生产、经营、管理和其他活动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帮助。具体而言,法律顾问为公司企业服务的方式很多,基本服务如下:
(一)参与企业管理决策
1、参与有关投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、调查、出具法律意见
2、参与制订有关项目的实施方案,提供法律保障意见
3、有效解决债权债务、劳资关系、资产定性、股权分配,企业机构设置等系列问题
4、根据企业需要,对企业管理层进行法律知识辅导,讲授内容包括商务合同法律风险防范、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、企业改制兼并、企业融资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
(二)劳动用工法律事务
1、劳动用工规划、制定、审查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
2、劳动争议、工伤事故处理
3、协助企业修订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,规范员工招聘、培训、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
(三)采购与销售法律事务
1、起草和审查企业的各种合同,防范合同风险
2、重大采购和销售事项谈判、客户信用调查
3、采购和销售工作中公平、公开的管理,如招标、投标事务
4、采购与销售工作中风险防范制度的设立、信用管理制度设计
(四)知识产权法律事务
1、企业专利、商标、著作权的登记与注册,知识产权保护规划
2、知识产权许可贸易法律事务
3、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防范及对策
(五)投资合作
1、企业对外投资事务提供法律意见
2、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、调查
3、涉及股权分配的法律事务
4、企业产权交易法律服务、土地权利登记、房产权利登记
5、参与企业重大项目商务谈判,负责审查、修改合同
(六)企业保险和金融法律事务
1、企业的风险分析与保险设计
2、企业的人身、财产保险索赔纠纷
3、为信贷、投资业务提供审查借款人的还贷能力等方面的资信调查,出具法律意见
4、办理银行按揭(抵押贷款)及执行抵押的法律事务
(七)处理企业纠纷
1、列席企业董事会,对董事会议题涉及重大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、见证,并出具法律意见书
2、通过协商、谈判,出具律师函,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
3、通过合同约定,以优惠的收费标准提供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服务
医圣孙思邈曰:“古人善为医者,上医医未病之病,中医医欲病之病,下医医已病之病,若不加心用意,於事混淆,即病者难以救矣!”企业运作堪比人之社会活动,医人之病,贵在预防;企业亦然,企业运作中贵在风险防范及控制,做到预防为主,事后救济为辅,而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就是防范于未然,并能有效的为亦然之问题的解决设置或创造有利事实,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的利益,并为企业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。